“在社會活動中,法律規定的法人、自然人的具體行為規範準則、實施行為的限定量值即是行為的門限、閥值。” 毛澤東同誌為黨國腐敗樹立了典範: 一,非法稿費累集億萬; 二,國家權力據為己有,且要世襲; 三,自己身邊所需的女人公款供養; 四,身邊出去的女人高官厚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