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 警方是否故意忽略了猥褻強奸?
鄧玉嬌案是否故意忽略了猥褻強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4日14:40 生活新報
媒體觀點
●鄧玉嬌電話自首後,警方第一時間到現場是約束“凶手”,保留與殺人現場有關的證據,諸如:水果刀、致人死亡的證人證言、現場拍照、鄧的隨身物品(抑鬱藥)。而後,迅速展開對鄧是否患抑鬱症的精神鑒定(強製送院)。整個的調查取證過程,幾乎都是圍繞鄧玉嬌是否構成殺人的角度來展開調查的。但對於死者鄧貴大是否猥褻或試圖強奸鄧玉嬌的證據,基本“沒放在心上”。
《揚子晚報》質疑說,鄧玉嬌案是否故意忽略了猥褻強奸?
●應該說,那個逼迫鄧玉嬌的男人並沒有犯下死罪,但鄧玉嬌也並非在舉起水果刀(修腳刀)去懲罰罪惡,鄧玉嬌是在保護自己的身體、尊嚴和清白。也許,鄧玉嬌不應該使用刀子,但她隻是一個女子,並不精通武術,麵對三個男人,她又怎樣以拳腳去擊退三個男人,而鄧玉嬌的求情或者譴責都不能讓他們退下,他們以為自己的錢和權能讓鄧玉嬌就範,但他們犯了一個錯誤,就是他們以為鄧玉嬌也是那種可以被金錢收買、或被權力壓倒的女子。
《東方早報》質疑說,此情此景鄧玉嬌如何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