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強奸,得在一定時效內(可能是25天)報案才會受理。實際上,若超過7到8天後報案,很難收集證據,無從定罪。從原始出處的有關資料可以看出,分局長盧玉敏嫖娼買處可能是真,小紅(13歲)過後3個月才報案,事情比較詭異。要想定盧玉敏的強奸罪法理上行不通。 你的題目“上樹偷窺算強奸”,無根無據無出處,似乎是為了反而反的宣傳效果硬加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