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12歲女童"賣淫"30多次,三人被判2-8年。厲害國法律就是這樣被一次次玩成了笑話。

3人組成的惡勢力團夥,多次組織12歲的幼女賣淫。即便麵對花季少女苦苦的求饒和屈辱的淚水,他們都不曾停下罪惡的黑手。犯下罪行的他們,終究難逃法律的嚴懲。

3月28日上午9:00,被告人溫某某、辛某某組織賣淫及被告人郭某某協助組織賣淫案在未央法院開庭審理。因該案涉及個人隱私,故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當天中午12:40,經合議庭評議後,該案當庭公開宣判。

罪惡昭昭 法理難容

2017年9月,被告人溫某某、辛某某在西安市未央區東楊善村租用民房作為組織賣淫活動場所,由李某某和王某某(二人因犯強迫賣淫罪被判處刑罰)等人物色賣淫女,被告人溫某某、辛某某組織張某甲、張某乙和席某某(三人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判處刑罰)等社會閑散人員望風及接送賣淫人員,被告人溫某某、辛某某從中獲利並給以上人員發放報酬,被告人郭某某協助2人對賣淫女及嫖資進行管理,形成以溫某某、辛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夥。

2017年9月25日下午,李某某、王某某前往陝西彬縣,通過袁某某將其朋友呂某某(女,2005年出生)約至某賓館並阻止其離開。9月27日,李某某、王某某和袁某某將呂某某帶至被告人溫某某、辛某某經營的賣淫場所。李某某、王某某通過勸說和恐嚇等方式,強迫呂某某在此賣淫30餘次。期間,被告人溫某某、辛某某安排張某甲、張某乙、席某某為該賣淫窩點望風、負責接送看管呂某某及其他多名賣淫女。

2017年10月10日,呂某某被家人解救並報警。2018年6月11日被告人辛某某、郭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8年8月2日,被告人溫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重拳出擊 嚴懲不貸

3人組成的惡勢力團夥,多次組織12歲的幼女賣淫。即便麵對花季少女苦苦的求饒和屈辱的淚水,他們都不曾停下罪惡的黑手。犯下罪行的他們,終究難逃法律的嚴懲。

3月28日上午9:00,被告人溫某某、辛某某組織賣淫及被告人郭某某協助組織賣淫案在未央法院開庭審理。因該案涉及個人隱私,故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當天中午12:40,經合議庭評議後,該案當庭公開宣判。

罪惡昭昭 法理難容

2017年9月,被告人溫某某、辛某某在西安市未央區東楊善村租用民房作為組織賣淫活動場所,由李某某和王某某(二人因犯強迫賣淫罪被判處刑罰)等人物色賣淫女,被告人溫某某、辛某某組織張某甲、張某乙和席某某(三人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判處刑罰)等社會閑散人員望風及接送賣淫人員,被告人溫某某、辛某某從中獲利並給以上人員發放報酬,被告人郭某某協助2人對賣淫女及嫖資進行管理,形成以溫某某、辛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夥。

2017年9月25日下午,李某某、王某某前往陝西彬縣,通過袁某某將其朋友呂某某(女,2005年出生)約至某賓館並阻止其離開。9月27日,李某某、王某某和袁某某將呂某某帶至被告人溫某某、辛某某經營的賣淫場所。李某某、王某某通過勸說和恐嚇等方式,強迫呂某某在此賣淫30餘次。期間,被告人溫某某、辛某某安排張某甲、張某乙、席某某為該賣淫窩點望風、負責接送看管呂某某及其他多名賣淫女。

2017年10月10日,呂某某被家人解救並報警。2018年6月11日被告人辛某某、郭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8年8月2日,被告人溫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重拳出擊 嚴懲不貸

未央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溫某某、辛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招募、雇傭等手段,管理他人賣淫,且賣淫人員在3人以上,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組織賣淫罪。被告人郭某某負責協助管理賣淫女和收取嫖資,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協助組織賣淫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溫某某、辛某某組織未成年人賣淫,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溫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又犯本罪,係累犯,依法亦應從重處罰。被告人郭某某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並當庭表示自願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以下判決:

被告人溫某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被告人辛某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萬元;

被告人郭某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那些嫖客勒?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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