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仍然會形式主義啊。
打擊拐賣婦女兒童要是有打擊毒品或者某功的十分之一的力度(這兩個法律上是零容忍的),就不會有鐵鏈女的悲劇。
應該完全和政績脫鉤, 但是立法更嚴格的法律。 比如隻要參與拐賣(買或賣),至少20年,有qj,虐待的 再往上加, 不排除死刑。 知情不報的包括買賣的親屬,村裏的幹部,都是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