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法律人評江蘇省的調查結果:
對鎖頸女身份的認定的非法性表現在:
1.沒有當事人的自述 2.沒有當事人的親屬參與 3.沒有法院的審理 4.沒有律師的參與 5.沒有記者的跟蹤直播 6.擴大封鎖案發地,禁止媒體和群眾核實真相。
一個明顯的刑事案件,以行政機構以民事方式草草收場。我似乎明白公安部法律顧問李玫瑾老師為什麽今天停了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