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兩國政府對於如何處理香港居民持有BNO護照早有共識,並於1984年互換備忘錄確認。英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英方現在做法實質性改變了BNO護照性質,根本地違反了英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