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你們的概念嗎?凡是觀點和你們不同的都是“暴徒”-,不想也不需要代表如何人,沒官位也沒利益要保,隻說自己的觀點,

來源: 2019-09-14 11:41:5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給人定罪是法官的事。沒有興趣人雲亦雲。“莫須有”見多了從幾十年的“鬥天鬥地鬥人”運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