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一個人---算是我個人“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嗎?我又沒有強迫他“改正”。強製老Lee改正,是英國執法部門的事情,對吧?

來源: 2019-09-02 07:11:3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