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人手指頭,扔燃燒瓶,阻礙交通,泄露隱私,霸淩兒童。。。有法律程序不遵守,這樣鬥爭?

來源: 2019-08-13 08:10:1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樣的鬥爭以前被港督暴力鎮壓過兩次,每次都是開槍打死幾十,傷幾百,抓幾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