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是沒明白

來源: 2012-01-24 14:01:2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不論任何理由,乘客都沒有在車廂裏爭吵的權力。更別說緊急製動地鐵運行。所以找爭吵的理由沒有任何意義。真的講法律的話,他要賠償地鐵公司的運營損失。他可以說他是因為別人違規他生氣才犯了錯誤,但是,生氣不是犯罪的理由。

乘客隻有舉報的權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