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下: 乾隆40年,才定大清附例,獨子采承兩房之嗣,可以娶平妻,但必須是獨子,而且隻適用於兼祧婚製,即使是兼祧,後娶的平妻地位也低於先娶的發妻。 賈璉不符合兼祧婚製,鳳姐後,尤氏隻能是妾,若娶尤氏為平妻,是有犯停妻更娶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