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非不肯承認,是無法可依而已:D

來源: 2010-07-01 13:11:2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查了下:

乾隆40年,才定大清附例,獨子采承兩房之嗣,可以娶平妻,但必須是獨子,而且隻適用於兼祧婚製,即使是兼祧,後娶的平妻地位也低於先娶的發妻。

賈璉不符合兼祧婚製,鳳姐後,尤氏隻能是妾,若娶尤氏為平妻,是有犯停妻更娶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