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剛有一個朋友被保釋出獄了。
兩個月前,他剛為了一個小女孩被抓進監獄。
事情是這樣的,他去參加一個酒會,會上遇見了朋友的女兒,未成年,他幾乎是那個小女孩的三倍的年齡了。誰料他竟然對那個小女孩一見傾心,而那個小女孩也許是仰慕他的英雄事跡,於是也對他十分傾心。兩人借著酒勁,發生了關係。
孰料第二天,小女孩的家人知道了這件事,而這個小女孩也許是酒醒了,對發生的事情很後悔。於是他們去了法院。按照法律,這個朋友被判了個“強奸幼女”的罪名。
於是,他丟了官,也被軟禁進了監獄。
問一句,存在著二十四小時的愛情嗎?存在著和小女孩之間的愛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