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去年9月買的,17萬6千貸款,30年,利息5.65,月供1202。最近聽說利息降低,去問US Bank重新貸款的事,(我們所有的收入支出都隻用了這一家銀行,我認為我們是守信用的客戶)他們告之利率4.37,我們隻用交申請費395刀,每月的月供1139,比原來減少60多刀,我們不用再出任何費用。我興高采烈,遞交各種材料接受重新貸款。今天收到 Closing package, 說要交2890刀 closing fee, Title company 也通知我們12月11日要拿2650刀去Close。我的心跌入穀底,為了每月省60刀,要交5千多,貸款金額還是17萬6,還要再付30年。去年至今還了14個月的貸款全部作廢,這不是傻了才幹的事嗎?但是到了這步,我真不知道該怎麽辦?至今為止我們沒有交過一分錢,但是做appraisal 了,原來說可以免,後來才通知不免,已經做好了,但我們沒有交過錢。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我現在該怎麽辦?如果11號我不去close,會有什麽罰款嗎?我該如何處理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真的萬分感激你的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