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後麵開槍不是問題, 美國沒有“防衛過當”這個概念
當時搶劫正在進行, 從後麵開槍是合法的。 法律從來沒有說不能從後麵開槍。
再一個, 所謂“防衛過當”是天朝的滑稽詞匯。 美國法律根本沒有這個概念。 如果沒有生命和傷害威脅使用致命武力自衛就是謀殺或誤殺。
嚴格說來, 第5-第8槍就有爭議, 多少還說得過去。 第九槍已經毫無必要(他把罪犯的假槍已經撿起來)在藍州就會被控告謀殺。 啟用大陪審團無非是檢察官企圖甩鍋。 多半是不起訴,說是陪審團決定的,別找我算賬。
作為持槍草民, 教訓是開槍後別往前湊別去撿槍。 罪犯如果裝死或者回光返照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