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挖出的NSC81/1文件說明,老麥長津戰時必須馬上撤到38線否則會上軍事法庭,所謂中國戰略上贏的意義幾乎歸零

來源: 2021-10-09 21:11:3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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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即使按官宣的立場,基本可以說中國人全白死了。當然美國人也白死了不少。

邏輯是這樣的:隻要老麥曉得中國軍人大量在北韓出現,按文件方針,美軍必須撤回三八線南。其實除去這文件外,參聯主席給老麥的授權也是在沒有大規模的中國軍隊在北韓的前提下才能呆在北韓。一旦中國大量軍隊出現必須撤走,否則就是違法。

長津戰中方突襲證實了大量中國兵的存在。因此隻有撤離到三八線南才合法。換句話,無論誌願軍隨後做啥,哪怕是交戰也好,不交戰也罷,乃至跳大神,都可以把美軍趕跑,趕回三八線。其實如果真跳大神給美軍看而不攻擊,恐怕會有最好的結局:老美會說我們馬上撤,就不會有隨後的軍事衝突。中國隨後大概也不會又追到三八線南端去打了。

所以所謂誌願軍因把美趕回南麵而贏了朝鮮戰爭的說法完全沒意義了。因為無論跳大神,還是大聲唱歌,表明我們中國軍人在這裏,就能達到,和真實現實中那麽長的時段中你我互相殺戮完全等同的效果,或戰爭目的。中國完全可以達到這種戰略目的,同時又避免犧牲。其實在入朝前,如果要求同美直接談判,一定會談下來的,也能達到這個目的。不過這樣的話當初也就不會有美軍過三八線了。

在戰爭的意義都不存在的大前提下,討論各具體戰役的勝負就比較索然無味。但結果卻實在是死了那麽多人,造成這麽嚴重的後果,誰該擔主要責任?如同一場錯誤的打架一樣,是先動手打人的進攻方,還是被迫還手自衛的防衛方有更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