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大憲章不是憲法

來源: 2026-04-14 12:47:2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215年的《大憲章》在嚴格定義下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成文憲法,而是一份中世紀的法律協議、封建特權條約或立法文件。它最初旨在解決國王與貴族之間的利益分配,但為後世的憲政奠定了基礎。
具體原因和定義如下:
  • 性質上是特權條約:《大憲章》是英國約翰國王在貴族叛軍的兵臨城下時,為了停戰而簽署的協議。它承認了封建貴族、教會和商人的部分權利。
  • 非現代成文憲法: 它沒有規定國家的權力架構、政府組成或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現代包含國家根本製度的“憲法”概念有較大差距。
  • 法律地位的轉變: 它最初更像是一個“分贓協議”或法律糾紛解決方案,後來才被尊為限製王權的基石。
  • 英國的無憲法傳統: 英國憲法不是一個單一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大憲章》、《權利法案》、普通法和慣例等組成的混合體。
綜上所述,雖然它推動了“王在法下”的法治原則,但《大憲章》本身隻是一份重要的曆史法律文件,而非憲法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