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軍(重新組建的)(那時隻招到了8位進步青年,大部分已是黨員,因為1940-1942是反共高潮,中共太弱太危險!)他的軍齡以1941年起算,尚可勉強合理,可笑的是參加革命工作的前麵三年不予計算。不算數也就罷了,但他文革時期被關押的時候,“組織”上又對他地下黨這段時間查的很嚴,幸運的是,當時的入黨介紹人健在,且擔任江蘇省的高級職位,證明了,他不是脫黨,而是奉命參軍。而同時期參軍的都給予了證明。明明是正式參加革命,但沒有領薪水(如沒有從中共領津貼或經費,就不是職業革命家,不算參加革命工作,這是非常混賬的邏輯,據說是羅榮桓定的)。中共對土地革命戰爭(1928-1936)的紅軍及遊擊隊特別優待,離休時除了薪水,給予額外2個月薪水補貼。1937-1942給予額外1.5個月補貼。1942-1945給予1個月補貼。1945-1949,給予離休待遇(60年代規定是1942年3月之前參加革命,行政13級方可離職修養簡稱“離休”)。軍隊80年代規定, 若抗日期間參軍,就可進幹休所養老,如果是解放戰爭入伍,必須同時滿足副師和行政14級,才可進入幹休所養老。我父親那時不但沒有任何薪水,還要給黨組織交黨費,(他說每月給8個袁大頭),中共對地下黨的不公還體現在南下政權對老區地下黨組織的排擠和打擊。家父建國伊始,曾給葉飛當過秘書,知道地方政府(主要是南下幹部及參加長征的)對老區地下黨和沒參加長征的幹部的打擊和鎮壓是非常殘忍的,有幾次審查“叛變”問題不做結論的,有故意強加罪名判刑入獄的,這個中共黑幕是外人所不知道的。對陝西陝北幫的殘酷打擊,隻算一小部分,對福建江西老區黨員幹部的打擊和迫害是,1950-1959,然後文革1966-1970,再來一次。父親1959年在福州軍區和最高法院工作組一起的主要任務,就是調查平反一部分被錯誤判刑的老區地下黨幹部(福建和江西曾是福州軍區轄區)。典型案例是福建省軍區副參謀長,交代不清他帶部隊1938“叛變”中央軍,然後奉命在1948年再起義的曆史。隻有何長工和姬鵬飛可以證明這段使命。可是他們兩個就是都不做聲(怕被牽扯進去說不清誰做出的決定)。葉飛說你們再不吭聲,這個人就會掉腦袋的,才迫使他們為這人做了說明。父親自己被關押時期也為自己的同學寫過證明材料。總之共產黨對自己人,後來者對前者,不僅不寬容,而且是喜歡往死裏整!老區遊擊隊及一些白區老幹部比國民黨戰犯待遇還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