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1929 列強對華十年武器禁運 民國百年 民國百年
禁運協議的理由雖被統一口徑稱為“推動中國南北和議”,但其實諸國各懷心事。西、葡、巴本來就跟中國沒有什麽軍火貿易,參與禁運隻是做個順水人情;沙俄自身存亡已成問題;法國在華支持和平運動,則是與其戰時盟邦合作的延伸。真正值得追問其動機的,隻有美、英、日三國。
為商業強國和國際貿易秩序的維護者,和平統一對英美在華商業利益是極大利好。此外,提倡軍火禁運對英美還有一額外好處:遏製日本在中國的勢力擴張。(民國初年,中國武器進口呈列國競售、德械居首的局麵,到歐戰末期,日本獨占90% )。
而日本接受禁運協議,則是多方麵促成的結果。因為歐戰已經結束,美歐有大批閑置軍械可以傾銷中國,日本不但難以維持目前壟斷地位,還可能要麵對被列強武裝起來的中國。鑒於這些考量,日本政府接受了禁運協議。
禁運實施了十年。列強不但不與中國軍閥簽署軍售合同,連以往合同的交付也擱置下來。
禁運在1924年之前尤為嚴格,軍火價格因之飛漲,在1920年的青島,一顆步槍子彈賣到了1元,折合海關白銀0.63兩;在1924年的上海,一支法製左輪手槍及百粒子彈能賣150元,是法國馬賽原價的十九倍半。
當然,這樣的高價是市場無貨,零星貿易走入黑市所致。軍閥作戰需用,自不能靠此等來源支撐。由於北洋政府從未接受協議,列強在法理上隻能約束其國民的軍售行為,而無權禁止所有運售中國的軍火。到1924年後,雖有英國利用自己的地盤及影響竭力製止,還是有大批來自德國、捷克等非禁運國的軍火輸入中國,對禁運實效形成衝擊。
此外,尚有一種純政治目的的軍火輸入,即蘇俄對廣東政府與馮玉祥的“無償”援助。這些軍火的到來,打破了南北勢力平衡,並深遠地改變了之後的 曆史,而列強費盡心力執行的禁運政策,恰恰為蘇俄滲入搭建了舞台。
1924年至1925年,蘇俄軍火大批運至。為日本得到情報者就有三批,合計有步槍28000杆、機槍905挺(應有誇大)、炮90尊,此外還有子彈、炮彈及飛機機件。 1926年,又有兩批軍火運來廣州,此時已是北伐前夕。
在馮玉祥方麵,蘇俄給予的軍火多經陸路送來,很難為列強掌握情報。據被發現的兩張收據,在1926年6月以前,蘇俄以值630萬盧布的軍火交予馮玉祥,並準備繼續付400萬盧布的軍火。1925年12月,馮部俄國顧問有一說法,稱馮軍現有步槍約59000杆,其中包括“最近收到的13600杆”。
長期以來,在國共兩黨的宣傳裏,國民革命軍的火力優勢都被刻意忽略,隻強調戰爭性質、士氣精神等意誌因素。然全軍采用一式步槍、餉彈充足,且擁有機關槍和炮隊,在物質上就遠勝於絕大多數軍閥部隊了。東征陳炯明時,這種對比尤其明顯。
總的來說,廣東政府應當算列強軍火禁運最大的受益者。禁運不但增加了對手購買海外軍火的成本,還提升了他們自產軍火的難度,廣東政府的俄援則暢通無阻。北伐軍的建立以及第一期北伐的勝利,俄援應為一大助因。
1929年,英國見全國已統一於南京政府,遂提議廢止禁運,得到列強響應,長達十年的軍火禁運,正式宣告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