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時,湖北是三級體製,縣-區-鄉,後來到我小時候就是縣-公社-大隊。以前的鄉就是後來的大隊,大隊下麵是小隊。
來源:
衡山老道
於
2026-02-27 12: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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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隊,通常是一個自然村。一個大隊,通常1000人左右。公社,萬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