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二三事
外公年青時做趕牲口運貨的營生,可能類似於”馬幫”。因為身材高大會武藝,就成了這些趕牲口人的頭,別人都願意跟他結伴一起走,那是解放前。解放後要建立地方政權,因為在當地有些威望,外公就被點名當了鄉長。
外公不識字,鄉長的工作就是身上帶著一個公章在鄉裏巡視,遇有糾紛的調解一下,遇有要鄉政府出具證明的,就說”你把你的事寫在紙上拿來”,等字寫好紙送上來,外公蓋上章一件公務就算完成了。
分房子時,外公堅決不要房子,寧肯借住在別人家裏(那戶搬到外地去了)。後來才知道原來是怕共產黨長不了,占了別人的房子要倒黴的。我父親經常譏笑外公沒有政治頭腦:若是怕共產黨長不了就不應該去當共產黨的鄉長,這才是真正要殺頭的事。
外公的鄉長也沒做久,因為沒有文化,政權上軌道後就被換了,回家做了一個普通農民。76年後私有財產觀念回頭原房主回來要收房子,給出兩條選擇:要麽花400元把房子買了,否則把房子拆了把材料運走。這時外公已老,舅伯當家,400元是很大的數,愁壞了。當時舅伯給生產隊當保管,事雜心煩,正鬧意見不想幹了,隊裏就挽留道”隊裏可以給你墊付房款,條件是繼續做保管員”,這樣才保住了房子。這恐怕是最令外公歉疚的一件事。
外公是分田以後才去世的,據說身上還有十幾塊大洋,解放後一直留在身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