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點,機關、學校、部隊裏麵清查反革命,要堅持在延安開始的一條,就是一個不殺,大部不捉。真憑實據的反革命,由機關清查,但是公安局不捉,檢察機關不起訴,法院也不審判。一百個反革命裏麵,九十幾個這樣處理。這就是所謂大部不捉。至於殺呢,就是一個不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