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投機倒把犯罪活動” ---《風雨人生路》摘載(之十三) ?劉文忠?
我在市監獄,還參加過一期“投機倒把學習班”,當記錄員。
這批刑事犯學員,都是因倒賣票證,如糧票、油票、布票、香煙票等,或因倒賣自行車、縫紉機、鍾表等日用商品,而判了徒刑。這時的中國,清一色的計劃經濟,連少得可憐的小商小攤小業主,都死死納入國家計劃管道。每個人的戶籍,包括工作單位, 牢牢固定管轄之內,難得流動變化。每個人的政治活動,經濟來源和工作條件受到牢牢控製。
你家裏今天來了外地人或你明天出去外地,都必須帶上地區、單位、裏委會介紹信,需於第一時間內向派出所、裏委會報臨時戶口或臨時工登記。人口休想隨便流動,更休想搞點自由貿易。
誰如果想把鄉下農產品運進城裏來推銷,或把城裏工業日用品推銷到農村去,都屬搗亂、破壞國家經濟市場管理,屬於投機倒把犯罪行為。即便在同一城市中,誰也不許進行自由貿易活動。農民如果棄農經商,更被批判為走資本主義道路。國家明文公布了“打擊投機倒把犯罪活動”的許多條例。按理說,這就是法律,觸犯了它就是違法犯罪。其中尤其嚴厲打擊買賣票證活動。對票證販子輕則重罰、批鬥,重則逮捕法辦。甚至判決死刑。
在學習班上,有個姓葉的上海青年,18歲,閘北區人,全家販賣全國糧票一萬斤以上,成了轟動上海的大案。母親主犯,45歲,家庭婦女,被判死刑。父親次犯,工廠工人,被判17年徒刑。他做兒子的屬從犯,被判7年徒刑。
平心而論,同“造神”運動造成了大批“現反”的一樣,“投機倒把罪”豈不同樣是特定曆史背景造成的“罪案”?當我回憶這些往事時,這種“罪名”在中國大地上早已取消了。市場經濟的大潮早已把計劃經濟的僵硬模式衝得落花流水了。那種“糧票、布票、香煙票……”也早已成為曆史的收藏品了。可是在過去,長期“打擊投機倒把、保護統購統銷”,到“文革”中更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多少人為此遭了殃、受了罪,判了刑,甚至殺了頭,這算不算曆史造成的“冤案”呢?至少曆史早已證明,那也是違背了社會經濟發展規律而製造出來的荒唐“罪案”。正如政治上長期搞階級鬥爭致使廣大人民遭殃,相應的經濟上的計劃經濟路線同樣使多少百姓含冤不白啊!
---《風雨人生路》摘載(之十三) .劉文忠.
1967年,上海,楊樹浦發電廠
“95%的動力都用在鳴汽笛上了。” ——1975年,遼寧省革委宣傳組,《蘇聯東歐政治笑話選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