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不同看法: 不能感知就不可能認識是客觀的,因為不能觀察不能測試,不能操控,也不能反證。
感官感知與感知有點區別,1+1 等於2是邏輯,在單位一致 的情況下,你找不到反正。而且1+1=2可以說一種現實的抽象,代表了任何實體的相加,結果也代表了常識,因此是可以驗證的。
不能感知的東西(包括利用器材),與人沒有任何相互的作用。就是存在,人類也沒有方法去客觀認識 (當然可以有錯誤認識)。
對世界物質和能量性這些的東西應該爭論不太。主要的爭論可能在一些自然界存在的主觀信息方麵, 看到的同樣東西,人人的感覺都有不同,變變排列順序,又有不同。更不說對本質上不可認知的東西了。
對主觀的東西的不同認識是沒有辦法統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