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中共執行莫斯科來的指示,“消滅地主”, 在未殺以前,用各種嚴刑拷打,以勒索金錢;等到敲榨淨盡,才加以屠殺。
從1927年到1934年,是中共的“土地革命”時期。
在其割據的“蘇區”(蘇維埃地區)裏殺戮的“土豪劣紳”,絕大多數是一般地主,甚至是自耕農。
二七年8月1日南昌起義時,中共曾宣布沒收二百畝地以上的地主的土地,以後一次次修正,地主的標準越來越低。
1933年,中共執行莫斯科來的指示,“消滅地主”,有田四十 畝甚至不滿十畝者便在消滅之列。
中共粵贛軍區司令龔楚因反對此一政策而被周恩來宣布“開除黨籍一年”。
據龔回憶:清算接連清算,殺了一批又一批,甚至殺到紅軍幹部的家屬,如江西獨立師師長楊遇春,他是瑞金武陽圍人,父母叔伯都被捕去清算,家中房屋財產全被沒收……迫得他冒險逃出蘇區,向國軍投降。
農村中處決地主的手段,是萬分殘酷的。
他們在未殺以前,用各種嚴刑拷打,以勒索金錢;等到敲榨淨盡,才加以屠殺。
在“斬草除根”的口號下,被指為豪紳地主的家人連繈褓的嬰孩也不免於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