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年時,我們也是有規定在校期間
不準談戀愛,入學時就宣布了的。
我們年級另一個班的一個男生因為違反這條規定,受到相應的處分:他當時是年級學生幹部,是中共預備黨員,平時很高調,走起路來帶風帶聲的。那時他是學校文工團(?)的成員,舞蹈隊的,喜歡上也在舞蹈隊的另一個係的一個女生,不顧規定,猛追人家。那女生可能才十六、七歲,怕了他這陣勢,明確地叫他不要這樣。可他堅持追她,遞情書,跟蹤她,甚至跟到女生的家(兩人的家都在省城)去。女生太害怕了,在她同學的建議下,向我係報告,並交了他的情書。結果由指導員召集我們全級人開會,公開批評,並宣布撤銷他的預備黨員。還好,沒影響學籍。這次之後,他再沒像以前那樣高調和氣昂昂的了。
不過,就在那不久,發生了另一件事,使得這個規定被修改了:當時另一個係77級的一個三十多歲的女生,因為談戀愛被係裏批評,並要處分她。但這大姐不退卻,對係裏說,我已經三十多歲,好不容易找到人談戀愛,若是被你們攪沒了,我這輩子嫁不出去,我一定不放過你們。(大意)。大姐還把這事傳了出來,我們知道她是誰。據說她係裏把這事報告了學校,而學校再上報省高教局。不知道是不是其他大學也有類似的情況,不久後,學校宣布上級(高教局?)新規定:77、78級大齡學生在校期間可以談戀愛,但不可以結婚、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