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琴:七名被判死刑的北京大學“右派分子”(上)

來源: 2025-07-03 13:34:2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王友琴:七名被判死刑的北京大學“右派分子”(上)

文革前在北大發生的規模最大的迫害是1957年的“反右派”運動。在1957年“反右派運動”和延續到1958年1月底的三個月的“反右補課”中,北京大學有589名學生和110名教職員,一共699人,被劃成了“右派分子”;後來又再“補劃”,一共劃了716個右派分子。另外,據1979年《人民日報》上的一篇文章:北大劃了715名“右派分子”,還有842人受到各種處分。因為沒有公布被“劃”者的名單,現在不清楚這一人之差是如何產生的。當時北京大學全校學生人數是8983人,教職員人數是1399人。北大總人數的7%被劃成了“右派分子”。教職員中的“右派分子”比例高於學生,接近10%。教授中的比例則更高。

更加令人震動的是,1957年5月中旬,當中共北京大學黨委書記江隆基在學校傳達中共中央關於“整風”的文件的時候,毛氏已經開始在共產黨的幹部中部署反右(5月15日)。北京大學學生響應上麵的號召,從5月18日開始貼大字報批評CPC共產黨的工作,進行上麵所說的“大鳴大放”。他們對政府和大學當局的批評,進行了不到三個星期,就全部成為他們的罪行,使他們被劃為“右派分子”,從此陷入“敵我矛盾”的深坑。這種策略被毛氏事後得意地稱為“陽謀”(作為對“陰謀”指責的反駁)。不管稱之為“陽謀”還是“陰謀”,這一“謀”的後果,僅僅在北大一所學校就是七百多名“右派分子”和八百多名被處分者的長期災難,在全國,則是數百萬人受到迫害。由於上麵規定普通工人農民中不抓“右派分子”(不是網開一麵,而是另有名稱,叫做“反社會主義分子”),而所謂“知識份子”又隻有五百萬,那麽“右派分子”在其中的比例,顯然是非常高的。

“反右”極大地改變了社會懲戒機製。首先,權力當局大規模地以言論定罪,把一大批人“戴上右派分子帽子”並進行各種懲罰,盡管這些人並沒有違反當時的憲法也沒有危害他人。第二,本來學校能作的最高處罰不過是開除學生學籍或者解雇教職員。學校的學生教員若有刑事犯罪,隻有司法係統可以審判。中共北大黨委把七百多名教師學生劃為“階級敵人”加以懲罰,這是人類學校史上從來沒有過的大權力。

而且,對“右派分子”不但實行懲罰,而且懲罰不設定限量。一批“右派分子”被學校直接送去無限期“勞動教養”,以致他們失去人身自由長達二十年。他們中有人在“勞改農場”被餓死。有的在“勞動”中不堪折磨自殺身亡。甚至“摘帽右派”也仍然是一個壞身份。更加恐怖的是,他們中有人被判處了死刑。筆者現在找到的有七個名字。

這種大規模的迫害的理論基礎,是毛氏的“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理論。他把人際矛盾分為兩類,一類是“人民內部矛盾”,一類是“敵我矛盾”。區分的標準,並不是法律。他宣布某一類人是“敵人”,就是敵人,並且實行他規定的懲罰。這個處罰可以一直重到死刑。這七名被判處死刑的北大“右派分子”,完全不曾有過一般法律上的重罪如殺人,搶劫或者強奸。他們被處死,罪名是他們的思想或者言論。一個人思想或者言論方麵的“右”,就可以成為施行懲罰甚至死刑的依據。

北大劃“右派分子”是分兩期進行的。第一批劃了511人即百分之五的人為“右派分子”。但是“上麵”認為中共黨委書記江隆基(他1927年加入共產黨,“反右”後離開北大後到蘭州大學任領導,文革一開始就被中共甘肅省委列為重點對像並遭到野蠻的“鬥爭”,1966年6月25日自殺身亡)工作不力,1957年10月,國務院派來了陸平(周恩來親自和陸平談話後派他來到北大,此前他為鐵道部副部長,文革中他也受到殘酷迫害),繼續進行反右“補課”——一個學校裏關於教學的專門術語,被移用到了在學校裏實行對教員學生的迫害中。這個“補課”,使二百多人被“補”進了“右派分子”中。“右派分子”在北大總人口中的比例從百分之五增加到了百分之七。

劃“右派分子”時,預先製定百分比或者各地人數配額,以確保實現總體效應。明顯可以看到,北大先是按照百分之五的人數比例劃了“右派分子”。後來“上麵”傳下指示說北大劃百分之五不夠,北大就進行“反右補課”,增加到了百分之七。“反右”時毛氏在幹部會議上講,北京大學的教授副教授中,“大概有百分之十左右的右派”。後來也確實是這樣劃的。這種按照事先規定的數字來抓人懲罰人,在曆史上隻有斯大林作過。斯大林的指令,包括打字機列印出來的各地的死刑和逮捕數字以及他自己親手寫的有殺人數字的字條,都已經公布。

“反右”在北大雖然不像文革那樣普遍使用暴力對人進行毆打和侮辱甚至活活打死,但是已經相當野蠻。物理係學生劉奇弟貼大字報提出“胡風絕不是反革命”,要求政府釋放胡風。他因此被定為“右派分子”。一名受訪者說,1957年他12歲,家住北大旁邊海澱鎮,有一天到北大來看電影,在北大看到被捆在樹上的劉奇弟——因為聽到人喊“打倒劉奇弟”,他知道了被綁在樹上的人的名字。劉奇弟要說話,有人大喊“把他的嘴堵起來”。這名受訪者不記得那天是幾月幾號,但是記得那天去看的是蘇聯電影《綠色的鎖鏈》。應該是在6月上旬開始“反右”之後。劉奇弟後來被判刑15年,1961年死於獄中。

在“反右派”發生九年之後開始了文革。所有的“右派分子”都受到了進一步的攻擊和懲罰。假使毛氏活得長一些,沒有在1976年死亡,“右派分子”在1978年依然不可能“改正”,而且還不知道要等到什麽年月。“右派分子”在毛氏死後過了兩年才得“改正”,他們受迫害的全程長達21年。在采訪中,一名自己並非“右派分子”但一直同情“右派分子”的受訪者使用了一個說法,叫做“右派麵孔”,意思是當過“右派分子”的人臉上有一種特別的壓抑的表情,明顯到使人能把他們從人群中覺察出來,連他們得到“改正”以後那種表情都依然還在。顯然,這種特別的“右派分子”的麵部表情,是長達21年的身心遭到迫害後形成的。

在北大的716名“右派分子”中七人(可能還會發現)被以“反革命罪”判處死刑。七人中有六人是在文革期間被判處死刑的。七個人占全部716人的百分之一。這個死刑人數,不但對北大“右派分子”群體是非常高的比例,對任何一個大學的學生來說也是極高的比例。甚至現在也還沒有了解到在北大一百多年的曆史上有畢業生因刑事犯罪被判處死刑。

被判處死刑的七人中,六人在被劃為“右派分子”時都是北大學生。其中隻有一人是教師,在兩年前從北大畢業留校任教。也就是說,他們被劃為“右派分子”和後來被判處死刑時,都很年輕。

黃中奇1957年時是哲學係學生,被劃成“右派分子”後,在宿舍中他與看管他的學生發生身體衝突,1958年1月被公安局逮捕,同年夏天被以“反革命殺人罪”判處死刑。文革後得到“平反”。關於他,校史《北京大學紀事1898-1998》寫道:

(1958年)1月30日被劃為右派分子的黃中奇(哲學係心理專業學生)於29日晚持刀行凶,刺傷了心理專業四年級班會主席張博源和前去阻攔的楊恩寰同學。今日上午8時,學生會召開批鬥黃中奇的大會,會上,大學辦公室主任蔣蔭恩代表學校接受同學們的要求,宣布開除黃中奇的學籍並交送司法機關懲處。市公安機關當場將黃逮捕。

黃中奇被公安機關逮捕後,不久就被判處死刑。當時讓北大各班派學生代表參加了“公審大會”。大會在天安門廣場東南角東交民巷口的一個會堂舉行。曆史係的一個學生代表回來後告訴班裏同學,在“公審大會”上,黃中奇被抓出來的時候,身上穿的是汗衫,臉色蒼白,白得像白報紙一樣,大聲地哭,說:“我有罪,我有罪,饒了我吧。”判決以後,立即執行。那是1958年的夏天,日期待考。

文革結束兩年後,重新審理“右派分子”案件。北京大學有關辦公室向黃中奇的同學了解情況。當時黃中奇住在36齋(北大學生宿舍當時都稱為“齋”,文革中改稱“樓”至今)五層。黃中奇被劃成“右派分子”後受到批判鬥爭和看管,精神崩潰,爬上窗台要跳樓自殺,看管他的同學進行阻攔,發生了身體衝突。黃中奇情緒失控,揮動一把削鉛筆的小刀,劃破了一個同學的胳膊。傷情並不嚴重。被鉛筆刀劃傷的同學並無傷疤留下。但是黃中奇被作為“右派分子蓄意殺人”判處了死刑,還通報全國。隻因為他是“右派分子”,劃破皮就和“殺人”等同了。1979年北大給“右派分子”“改正”時,也給黃中奇“平反”。其時他已經被處死20年了。

黃宗奇是“調幹生”(即不是從高中畢業後升入大學,而是在上大學前已經是工作的幹部),在北大上學時已經結婚生子。他的兒子當時在唐山當架子工。給了他的兒子兩千元錢。這是北大為“反右”給予“右派分子”或其家屬的最大的一筆“賠償金”—實際上官方從來沒有承認過需要“賠償”,也沒有用過這個詞。當時用的詞叫“困難補助”。

上述校史記錄中提到的代表學校宣布開除黃中奇的辦公室主任蔣蔭恩,後來調往中國人民大學新聞係,文革中受到殘酷“鬥爭”,在1968年4月6日上吊身亡。當然,這完全不是十年前被懲罰的“右派分子”報複的結果。相反,“右派分子”在文革中都受到了進一層的更加殘酷的迫害,而一批領導了“反右”的幹部們,也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

六名在文革中被判處死刑的北大“右派分子”是:

林昭,中文係學生,1954年入學,1968年被處死;
任大熊,數學力學係教師,1955年在北大畢業留校任助教,1970被處死;
顧文選,西語係學生,1956年入學,1970年被處死;
沈元,曆史係學生,1955年入學,1970年被處死;
吳思慧,物理係研究生,1970年被處死;
張錫錕,化學係學生,1954年入學,1975年被處死。

六人中林昭為女性。她生於1932年。她因站出來為被劃成“右派分子”的同學辯護而自己也被劃成“右派分子”。她所在的中文係新聞專業58級(1954年入學),全班34人,劃了7名“右派分子”,占全班人數23%。7個“右派分子”的名字是林昭(女),何其慧(女),楊吉林,孫文爍,王國鄉,劉秉彝,趙雷。七人中兩個“勞動教養”,兩個“勞動考察”,三個“留校察看”。此外,還有7人被劃為“中右”,雖未戴上“右派分子”“帽子”,也遭到開除共青團團籍等處分。

被劃為“右派分子”後,在1960年代初,林昭和蘭州大學的“右派分子”學生來往,她寫的兩首詩《海鷗之歌》和《普魯米修斯受難之日》印入他們的油印刊物《星火》。參與《星火》的人很快被逮捕。1962年林昭被以“反革命罪”判刑20年。在監獄裏,她寫了14萬字文章,用“極權主義”這樣的詞語分析和譴責權力當局如何欺騙和壓迫了青年一代,包括她自己。

1968年4月29日,林昭在上海被處死刑。那是“五一節”前,“上海市革命委員會”把一批“反革命分子”“宣判死刑立即執行”(《解放日報》當時報導語)。這是文革期間“慶祝”節日的特殊方式。特別要在節日之前殺人,顯然是為了給普通人民更加鮮明的印象和更加強烈的威懾。另一方麵,他們也真的在改變節日的內容和意義,在節日中增添了“革命”和暴力迫害的血腥氣氛。這確實可以算是他們的“文化革命”的一個內容。

一名受訪者講述了他在上海提籃橋監獄中見到林昭。監獄中召開大會宣判林昭死刑。在押犯人們在台下,林昭被押到台上。受訪者當時是台下的在押犯之一,在大學當學生時被劃成“右派分子”,後來判刑十年,和林昭同被關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受訪者說,他看到林昭的臉脹得通紅,但是一句話都說不出來,肯定是“被做了手腳”。他的意思是,監獄方麵用什麽特別的方法使得林昭不能說話。他聽說,宣判會後林昭在監獄大院中的一角被殺害。

2003年,一位獨立製片人胡傑自費製作了一部數碼記錄片,題為《尋找林昭的靈魂》。這位在1957年“反右”以後才出生的人,訪問了認識林昭的人和林昭生前住過的地方,在電影中展現了一名真誠、勇敢、堅持真理的青年女性知識份子的形象。這部電影真實樸素,深深感動了觀眾。這部電影從來沒有能在中國發行,隻是私下流傳。

在電影裏,能聽到林昭的妹妹彭令範的一段敘述。在林昭被槍決後,有幹部到林昭母親許憲明家中,通知她,她的女兒已經被槍斃,要她付五分錢子彈費。林昭被判死刑,沒有審判,沒有上訴,沒有刑場告別,已經是連被認為“黑暗”的皇帝時代沒有發生過的殘酷情況。至於要母親付槍殺女兒的子彈費,恐怕已經遠遠超出了人們對殘忍的細節的想像力。

顧文選是英語係學生,1956年從杭州考入北大。1957年5月25日下午,在北大辦公樓禮堂控訴“三害”(指主觀主義、官僚主義、宗派主義,當時共產黨號召人們“幫助黨整風”以克服這“三害”)的會上,顧文選講述了他在1955年的肅反中的遭遇。他的談話記錄,後來以《我的控訴》為標題,發表在手工刻寫蠟紙油印的《廣場》上,有14頁。

顧文選的講話以一首詩開始,說明他的心跡,不是反對共產黨,而隻是反對共產黨裏的錯誤。

本來我不計較我的不幸,
我以為時間,
這浩蕩長流會把它衝洗幹淨,
那時我將和過去沒有創傷時一樣,
在生活中享受著愉快和平靜,
可是我沒有力量擺脫那慘痛的記憶,
時常在寂靜的黑夜中被噩夢驚醒,
受了創傷的自尊心得不到片刻的安寧,
腦海裏不時纏著鐐銬的聲音。
我們的時代是個明朗的春天,
但也停留著片片黑雲,
就是這些黑暗的東西,
毀掉了多少人寶貴的青春,
我不能再沉默下去了!
我要呼出這人間的不平。
請人們看清“三害”的麵貌,
共同燃起真理的火炬把它燒個幹淨。

顧文選自述,1949年時他15歲,在杭州“參加了革命”:他參加了共青團,以後一直在杭州公安局工作。1955年6月中旬開始“肅反”,“當時我對肅反並不在意,因為我沒有問題,在國外也沒有什麽親友,我的親友中也沒有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肅反無論如何也肅不到我頭上來,頂多我和大家一起學習。可是想不到當天下午我們機關裏的領導人就布置人鬥爭我了。他們掌握的材料主要是:誣蔑打擊領導,拉攏小集團,文藝思想反動。”

顧文選認為他的不幸在於“過分心直口快”,“太單純,太忠厚”,所以被領導和品德不好的同事忌恨。至於他的“反動文藝思想”,隻是他練習寫作,寫了兩篇小說,其中一篇寫了農村出身的共產黨幹部進城後遺棄原妻。僅僅為他的“反動文藝思想”,就鬥爭了他一整天。

顧文選被連續鬥爭幾天以後,因為他不認罪,一天晚上遭到一群鬥爭他的同事的毆打。打得非常厲害。他還手保護自己。結果,他的同事指控他“打人”,用手銬把他反銬,又用麻繩把他捆綁起來。這些人打電話報告了“五人小組”之一的一個副局長後,就把顧文選送到杭州市監獄。在那裏把他上了腳鐐手銬關起來。他被關在監獄裏四個月。

顧文選說,逮捕他是違法的。沒有逮捕證,以後也未補發,逮捕後36小時內一直沒有提審,完全破壞了逮捕條例。他還給出了種種細節,包括打他的人的名字,時間,地點。他說他說的都是實情,不會有一分造假,可以調查。

以上是顧文選的這篇談話記錄的摘要。刊登了顧文選講話記錄的刊物《廣場》,實際上僅僅油印了一期。參與編輯《廣場》的學生,陳奉孝(數學係)被判處15年徒刑,張元勳(中文係)被判處8年徒刑,賀永增(西語係,他組織了顧文選講話的會議)被判處5年徒刑。

“肅反”沒有能把顧文選定罪,第二年他考進了北京大學。(幸好當時還可以通過考試進大學,而不是像文革中那樣全靠本單位的共產黨組織推薦。)他在北大講述“肅反”遭遇的講話使他被定為“右派分子”。那天和他一起發言的西語係學生周鐸也被劃為“右派分子”,後來在文革中受到長期的關押折磨和摧殘。主持了那天會議的西語係學生會主席汪士賢也被定為“右派分子”,1958年被送北京玻璃總廠“監督勞動”,每月隻發18元生活費。

顧文選被劃為“右派分子”後,1957年夏天被逮捕,被判處8年徒刑。刑滿後仍然留在勞改農場“就業”。文革中他越境逃到蘇聯,被蘇聯方麵遣送回國,在1970年的“打擊反革命”運動中被判處死刑。顧文選在1970年3月5日被害。

《中共中央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中發﹝1970﹞3號,1970年1月31日)寫道:“殺、判時要召開群眾大會,公開宣判,立即執行。這樣才令人心大快,敵人震懾”。顧文選的處死經過就是按照這一指示操作的。1970年2月2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法軍事管製委員會”發出一份材料,把“顧文選等55名罪犯的材料發給各單位”,要“革命群眾”“提出處理意見”。當然,不會有人膽敢發表任何不同意見。據一名受訪者說,還有“革命群眾”大喊“槍斃槍斃”,然後大家散會回家吃晚飯去了。這種做法的功能之一是在普通人中製造更大恐怖,起殺一儆百的效果。同時,也是對普通人道德的深重的腐蝕。

這份材料寫道:

現行反革命叛國犯顧文選,男,三十六歲,浙江省人,係反革命份子,北京市清河農場勞改就業人員,因反革命罪被判過刑。

現行反革命犯周鴻東,男,三十七歲,遼寧省人,資本家出身,係反革命份子,北京市清河勞改就業人員,因反革命罪被判過刑。

顧、周二犯頑固堅持反動立場,經常散布反動言論,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製度;刑滿就業後多次策劃叛國投敵,於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九日,偷越國境,叛國投敵,並出賣了我國重要情報,後被引渡回國。

就憑這不到100個字的指控,“北京市公法軍事管製委員會”以“反革命罪行”判處顧文選和周鴻東死刑。判罪根據隻是兩條:“反動言論”和“投敵叛國”。中國憲法說人有言論自由,以“反動言論”判死刑,憲法成為假話。至於普通公民的出國權利,在毛氏死後又過了十多年才漸漸開始實現。

1970年3月5日,顧文選被處死,時年36歲。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