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吳開先說到潘漢年(7)
從吳開先說到潘漢年(7)
四
除了尹騏先生,彭樹華先生的回憶文章也對潘漢年案提供了一些極有價值的、毛澤東推行漢奸賣國政策和他誣陷潘漢年的證據。這位彭先生,就是中共最高法院一九六二年秘密審判潘漢年的三人合議庭成員之一,當時的職務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他因工作關係見過不少有關潘案的絕密資料,所以他回憶文章中所揭露的資料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和可信度。彭樹華的回憶提供了尹騏書中沒有的一些資料,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麵:
一個方麵是關於潘漢年的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六二年審判潘漢年時,公安部預審認定的罪名有三條:第一條是潘漢年在一九三六年從莫斯科回國後投降了國民黨。第二條是抗戰中會見汪精衛。第三條是向台灣供給情報,導致上海“二六大轟炸”。
這三條罪名中的第一條,在最初逮捕潘漢年時是沒有的,是毛澤東在一九六二年初的“七千人大會”上講話時加上去的。關於這條罪名,彭樹華的回憶指出:文革後中共中央紀律委員會為潘漢年平反一案,在提交給最高法院的材料中有一封一九三六年王明從莫斯科寫給毛澤東、朱德和王稼祥的信。信中明確指出,他派潘漢年回國的任務是執行斯大林的戰略,聯合國民黨抗日。所以這條罪名是不成立的。
王明,原名陳紹禹,一九三一年中共六屆四中全會當選中央政治局委員,隨即又補選為政治局常委,主持中央工作。一九三一年十月,王明以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去莫斯科擔任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團長,並繼續遙控中共,至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始回國,擔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長江局書記。所以一九三六年時,王明的中共中央領導身份是明確的。因而潘漢年奉王明的命令回國聯絡國民黨共同抗戰,是執行黨組織的任務也是毫無疑問的。雖然王明在後來的延安整風運動中失勢,被批判犯了路線錯誤,但毛澤東不能因此就不承認王明曾經是黨中央領導人之一的地位,不承認當時王明指派的任務不算黨的任務。而且,王明的信是寫給毛澤東、朱德、王稼祥三個人的,毛澤東是最主要的收信人,他不可能不知道這封信。所以,毛澤東在一九六二年把潘漢年奉黨組織領導之命回國聯絡國民黨,尋求合作抗日之舉說成是投降國民黨,這絕不是誤會什麽的,而是明目張膽的篡改曆史和對革命同誌的誣陷。
至於彭樹華說王明的信中提到斯大林要求中共聯合國民黨抗日的戰略是否可信,我以為可由當年發生的“西安事變”作證。當時毛澤東在延安聽聞蔣介石被捕消息欣喜若狂,立即致電張學良要求殺掉蔣介石。幸虧斯大林及時來電,指殺了蔣介石,中國將失去當時唯一能凝聚全國力量進行抗戰的領袖人物,不利中國抗戰,也不利蘇聯的全球戰略。毛澤東這才改口,張學良這才放了蔣介石。所以,當年斯大林有這個戰略是可信的。而王明的這封信也是確有其事的。
關於第二條罪名,即所謂潘漢年私自會見汪精衛一事。彭樹華指出:一九三九年底,潘漢年接受中央命令離開延安去南京、上海建立情報網並聯絡日、汪時,毛澤東曾要潘去南京後設法見汪精衛,並向汪致意。原因如前所述,汪精衛曾對毛澤東有恩。此外,彭文還指出了毛澤東派潘漢年去南京、上海的背景:“一九三九年,斯大林為把德國法西斯的侵略戰火引向西歐和英國,而與希特勒簽訂了《友好互助條約》。莫斯科的共產國際執行局即把斯大林的此一重要動向通知了延安的中共高官,授意中共可與侵略軍日軍卵翼的南京汪偽政權打交道,從中套取情報,必要時聯汪反蔣,實際上是聯日反蔣。這是馬列主義的靈活應用。毛澤東心領神會,於當年十月派最出色、最能幹的情報大將前赴上海,建立新的情報據點。”(以上引自彭樹華回憶原文)
彭樹華提供的這個材料,不僅證實了一九三九年毛澤東派潘漢年去南京見汪精衛的傳聞確有其事,證實了潘漢年奉命去南京、上海的任務是聯絡日、汪,共同反對國民黨政府,說明了毛澤東在抗戰時期確實做過漢奸賣國的勾當;而且揭露了當時毛澤東派潘漢年去聯絡日、汪,是執行斯大林和國際共產的命令。這就進一步證明了毛澤東在抗戰中實行漢奸路線的原因,不僅僅是基於他的“三國論”,還與執行斯大林的全球戰略有關。如果說毛澤東在抗戰中推行“三國論”政策,說明他把奪取政權看得比民族利益還重;那末他執行斯大林的命令去聯合日、汪反對國民黨政府,也反映了他將蘇聯的利益看得比中國的國家利益還重要。所以,這是雙重的漢奸路線,雙料的漢奸賣國行為!所以,毛澤東絕對不是什麽民族主義者,而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漢奸賣國賊!而這也解釋了毛澤東為什麽在奪取政權後,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感謝日本皇軍了。若不是日本侵華,毛澤東是得不到借抗戰為名發展壯大的機會的;而中共若不是趁八年抗戰之機,欺世盜名得到足夠的壯大,也就不可能在抗戰後短短的三年中就將國民黨政府軍打敗,奪取全國政權,讓他進京當上了“皇帝”。
由此看來,所謂潘漢年見汪是被李士群“誘騙”、“挾持”的說法,根本就是中共放出來的煙幕,目的在掩蓋潘漢年見汪精衛的真相。潘見汪本來就奉有毛澤東的命令,雖然時間上晚了幾年,國際國內形勢都已發生變化,此時再去見汪適宜不適宜值得考量,但李士群要他去見汪精衛,不說是正中下懷,至少也不用嚇得多年不敢對任何人說吧!而且李士群按中共的說法是為個人留條後路“私通”中共的,那麽這樣的人敢“脅迫”可以代表中共和新四軍的潘漢年嗎?所以這種說法都是自相矛盾的。再說,若潘漢年真的沒有意願見汪,是被李士群強迫了去的,則潘漢年除了聽汪精衛說,他自己可以閉口不言,則雙方又能談成什麽呢?須知汪精衛不是四處找關係求出路的小人物,而是相當於一國的政治首腦,如果沒有重大的理由和需要,而且如果他的下屬與中共沒有事先的溝通,明確雙方都有親近合作的意願和方案,汪又怎會輕率地去見潘呢?這是明顯地不合情理的。因此,潘與汪會見時的真實情形恐怕也不是如《潘漢年傳》書中描寫的那樣單純、簡單,僅僅是代表毛澤東向汪精衛致意;究竟雙方談了些什麽,雙方達成了哪些交易,這段曆史還需進一步深挖。
第二個方麵是關於一九六二年六月至六三年一月,最高法院審判潘漢年過程中的一些情況。有三個非常引人注目的怪異處:第一個怪異處是最高法院本應是審判犯人有罪無罪的最權威的地方,但是在潘漢年案前卻都自動地成了一道擺設,成了傀儡。據彭樹華說,他與丁汾等參與具體審判潘漢年的三個專案組人員,在審查了所有有關案情的材料以後向高院領導提出了罪名不實的看法。可是高院黨組成員吳德峰卻對他們說:“對潘漢年案的其他問題,我不想說什麽,中央既然對他的問題定了案,我們對中央的決定,隻有堅信不疑,認真做好審判工作,完成中央交給我們的審判任務。”最高法院院長謝覺哉則對他們說:“你們提出的問題,我們高院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誌跟你們說過了吧,潘漢年案是中央交辦的案子,我們隻是辦理法律手續。”(以上吳、謝的話見彭樹華的回憶文章《潘漢年案審判前後》,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2010年。)這兩位最高法院領導真是黨的“好幹部”,黨叫幹啥就幹啥。祗是我想:如果中央定下的案件高院隻是照辦,那末高院豈非隻是一個擺設?高院本來是厘清案情,判定是非和有罪無罪最權威的地方,可最高法院院長卻說:“你們提出的問題,我們高院是搞不清楚的”。搞不清楚卻按中央定的罪名判決,這不是草菅人命的傀儡又是什麽?然而,吳德峰和和謝覺哉的話也使我們明白了高院承辦潘漢年案,不過是走個場,結論在交辦案子時就已定好了的。當時交辦案子的是以劉少奇為首的黨中央,毛澤東雖已失去最高權力但沒有下台,所以對潘漢年案也隻能折中處理,而不能徹底平反。由此看來,所謂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在中共那裏任何時候都不過是一句笑話。
第二個特點是中共對審判潘漢年采取了罕見的保密措施。不準與聞的人,即使是最高法院的工作人員也要回避。一九六三年一月九日審判潘漢年時,進會場旁聽的人數由周恩來親自控製,限定在二百人以內(關鍵時刻都是周恩來親自把關。當時中共中央負責政法工作的是彭真,因此若要把關也應由彭真把關才是。由此可見周、毛的真實關係。);允許旁聽人員的名單要由中央組織部事先審查決定,其資格至少是中央直屬機關和國家機關司局級以上幹部。彭樹華特別指出,由中組部出麵組織人員旁聽,這在法院審判活動上是絕無僅有的。審判時不準記者旁聽,不作公開報道,為了防止被人偷聽到,連會場窗戶都被封得嚴嚴實實。真如俗語說的那樣:“見不得光”!而由這一點又使我明白了對潘案保密,不僅是毛澤東的要求,其實也是整個中共的要求。因為潘漢年案的內情若暴露出來,不僅對毛澤東不利,對整個中共都不利。由此,還使我明白了文革後中共即使平反了大量冤假錯案,但仍有更多的冤假錯案被掩蓋著。鄧小平等本身是文革受害者,卻不主張深挖發生文革的根源,說什麽對文革的研究要“宜粗不宜細”,要“向前看”。更可笑的是王光美,丈夫被毛澤東迫害致,自己也坐牢差點被槍斃,卻仍要歌頌毛澤東“偉大”。為什麽?因為他們的利害是相同的。深挖了毛澤東的罪行,就會連帶把他們的罪行也暴露出來。這樣就不“顧全大局”了。
第三個特點是,有些應該知道案情的人,比如最高法院黨組成員,卻都主動回避,連專案組向他們匯報審查工作情況都不願聽。不聽豈非失職?這個道理他們不會不懂。所以很清楚,他們不聽是怕惹禍上身。盡管大家都知道潘漢年是冤枉的,但大家也都心知肚明,毛澤東刻意整肅潘漢年的原因就因為他知道毛澤東的見不得人的秘密太多,尤其涉及毛澤東抗戰中實行漢奸路線這樣重大的秘密。曆史上楊修被曹操殺死的故事大家都知道。現在潘漢年的例子又活生生地擺在他們眼前。因此他們難免要擔心:若自己因審判潘漢年而知道了一些無可避免會知道的毛澤東的秘密,日後是否也會遭到與潘漢年同樣的、被滅口的下場呢?這是誰也難以保證不會的。而中共黨內能形成這樣“自律”的風氣,也當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如果不是長期籠罩黨內的獨裁、殘酷的黨內鬥爭,和凡事習慣黑箱作業的恐怖,焉能如此?
這種情況與當年吳開先帶著投降日本人的重大嫌疑回重慶,而吳開先的親朋戚友,其中很多是國民黨內的高官和社會名流,他們不怕受牽連,也不避被人攻擊與投降派為伍的嫌疑,仍去機場迎接,賦詩誌慶,兩者的差別何其之大!形成了兩道絕然不同的風景線。這種反差,我認為正是反映了國共兩黨不同的黨風:一個專製,一個相對開明。而形成這種反差,與兩黨領袖的思想境界和作風也是極有關係的。由此我又想到,當年潘漢年若留在國民黨內,日後的結局決不會如此悲慘。潘漢年與吳開先當年都是既參加過國民黨又參加過共產黨的人。那時他們都還年輕,對社會的觀察和對自己今後人生道路究竟何去何從可能還在摸索階段,但後來一個拋棄了共產黨決定追隨國民黨,一個拋棄了國民黨決定追隨共產黨,結果落得了兩種截然不同的下場。這樣看來,一個人在選擇人生道路時豈能不慎哉!
最後,我想在毛澤東殺人滅口問題上解答兩個問題或兩個疑惑。這兩個問題都是質疑毛澤東殺人滅口這一說法的。有人說,既然毛澤東要殺人滅口,為何不幹脆將潘漢年殺了,而是長期將潘關押,不審不判,還兩次說對潘漢年這樣的人不殺呢?我以為這正是毛澤東的狡猾狠毒之處。因為潘漢年是中共的高級幹部,殺潘漢年震動很大。而且,在和平年代殺潘漢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須先經一套審判程序;而一審判,即使嚴格控製,知道內情的人也必然會比不審不判的多,這與滅口的本意恰恰相反。將潘漢年悄悄地逮捕,悄悄地關押,不審不判將他關到死,這樣知道的人最少,對社會的震動最小,引起人們猜想的危險也可降到最低,對於擴散他毛澤東在抗戰期間勾結敵偽的秘密危險也就最小,是所有辦法中最妥善的辦法。一九六三年中共對潘漢年的審判,實非毛澤東之所願,是黨內人心不平和劉少奇執政,才給了潘漢年案件一個有限度曝光的機會,和讓潘漢年獲得有限度自由的機會。而這也是文革開始後潘漢年又被逮捕投入監獄,並秘密判處無期徒刑的緣故。
還有一個問題是中共黨內知道並參與勾結日、汪秘密的人,除了潘漢年外還有其他一些人,為什麽這些人就安全呢?關於這一點,我想主要出於以下兩個原因:第一,潘漢年不僅是重要的知情人,還是最主要的經手人。其他人說毛澤東在抗戰中勾結日、汪,因為不是親手所為,毛澤東可以說他們是汙蔑、造謠,但若潘漢年指證毛澤東勾結日、偽,毛澤東就很難抵賴。換句話說,相比其他人,潘漢年手中握有的毛澤東勾結日本人和汪偽的證據,最多也最權威、最重要,是真正第一手的證據。所以毛澤東對潘漢年是最不能放心的人,必欲除之而心安。第二,其他的知情人,依我看來毛澤東也不是不想鏟除,而是一時得不到除掉他們的機會。因為這些人大多都是黨內高級幹部,沒有機會、沒有一個合適的罪名,也是難以下手的。當時毛澤東除掉饒漱石這個知情人,就很明顯是借了處理高崗的機會,硬把與高崗不相幹的饒漱石拉到一起打成“高饒反黨集團”,然後又以“反黨集團頭子”的罪名把饒漱石關押起來的。饒被捕後與潘漢年一樣也是長期不審不判,直到一九六五年八月才由最高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一九六五年九月被假釋出獄,到一九六七年又被收監,然後在一九七二年三月病死獄中。
當年與“高、饒”一案有關的幹部有一個明顯的區別。如被稱為高崗“五虎將”張秀山、張明遠、趙德尊、郭峰、馬洪等,都隻受到撤職下放基層單位的處分,不開除黨籍,且不久就又逐漸受到重用。受饒漱石牽連的幹部則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如時任中共山東分局代理書記的向明等人,他們大多與高崗手下幹部的處理差不多,但要稍重一些,受到開除黨籍、長期隔離審查和下放基層等不同處分。還有一種是潘漢年、楊帆,及重要助手袁殊、胡均鶴等,他們與饒漱石一樣都是長期關押,不審不判,坐了二十多年監牢。其中饒漱石、潘漢年都是被關押到死的。在整個“高、饒案”中,除了高崗是自殺的,饒漱石、潘漢年、楊帆等人的下場最慘。他們受到如此“特殊待遇”,很明顯與當年負責並親身參與了與日、汪聯絡的工作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