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狡辯之開槍命令。

來源: 2025-06-03 10:29:2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大家說的開搶命令在六四這個語境下當然是指最高領導允許戒嚴部隊開搶的決策,而不是戒嚴部隊在街上哪個軍官下令:預備--放!的命令。

戒嚴部隊出發時就實槍實彈武裝到了牙齒,選好了屠夫,當然不是去練習負重行軍的,就是準備去開槍殺人的。

還有,軍隊指揮命令,隻需上級下達即可,並不需要書麵文件。非要要求書麵文件,作為什麽證據不證據的,港台法庭劇看多了吧。奶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