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確實存在被警察或檢方誣陷、導致冤枉坐牢的案件。
以下是幾個比較著名的例子:
1. Central Park Five(中央公園五人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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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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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紐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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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五名黑人和拉丁裔青少年被指控強奸一名在中央公園晨跑的白人女子。他們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被警方誘導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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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警方和檢方使用了強迫性口供、忽視了缺乏物證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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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2002年,真正的罪犯承認罪行並提供DNA匹配證據,五人被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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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這起案件廣泛引發了對警察審訊方式和青少年司法係統的質疑。
2. Anthony Ray Hi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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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1985年被捕,2015年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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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阿拉巴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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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Hinton 被指控謀殺兩名快餐店經理,依據的是有爭議的彈道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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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辯方沒有為其提供有效法律代理,警方沒有其他證據支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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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在服刑近30年後,案件重新審理並撤銷,Hinton 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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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此案暴露了司法過程中對窮人和黑人被告的不公待遇。
3. Curtis Flo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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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1996年被捕,2019年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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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密西西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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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Flowers 六次被控同一宗謀殺案,其中多次審判因種族歧視和程序不公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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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檢方在陪審員選拔中係統性排除非白人,證據也極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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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2019年最高法院推翻定罪,2020年檢方撤銷所有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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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凸顯了地方檢察官權力過大、以及係統性種族偏見。
4. 冤案數據支持
根據非營利機構 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s 的數據,自1989年以來,美國已有超過 3000 起冤案被推翻。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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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證據或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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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檢方的不當行為(如隱瞞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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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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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