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公費”留學的類型(自費公派另算)
1)學校或部委自己爭取到的經費名額(來源不一定,可來自中國政府或企業或外國學校),內部選拔。2)教育部招生時就已明確要出國留學,最透明的就是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時國內學校命,專業,導師,留學名額(留學國家,語種都是公開標明的,通過國內碩士聯考和複試選拔。3)國外基金會,外國政府把錢給與中國政府,教育部或選定的一部分學校,委托他們通過考試和推薦內部優秀學生及師資來選拔。一些著名基金會會自己嚴格把關,除了成績之外也會麵試學生做最後決斷。這類基金會會在最後關節淘汰一兩個,造成寧缺毋濫的情況。4)華裔基金會或愛國人士,如王寬誠基金會和CUSPEA的公開選拔(考試),這一類最透明。無論哪一類,最後都須申請的學校錄取,所以如果是申請學位,托福,GRE,GMAT,LSAT,MCAT,成績單,推薦信,一切須達到申請學校錄取委員會標準,一件也不能少。如果沒有這些,就算“進修”,交換學者,讚助方通常是保證一年的經費。所以公費,自費和是否讀學位,是否進修沒有關係。公費留學生到了國外後一年後自己聯係到獎學金後或錄取到別的學位專業,就告知單位或大使館教育處即可。簽證轉換學校自會代辦(讚助方變更,學位變更)簽證類別不變,但成了“自費”留學(但國內單位依然認為他是公費生)。這是我在中國出國留學培訓(和一些其他各校各單位交流總結(1985-1986)及到美國後所看到(1987-1994)的情況。至於選拔的公正性,這就是另一個話題了。大幹部子弟(副國級)高官子弟(正部)及近水樓台(一些實力及現管的副部正司級別的子弟)占便宜是大概率事件(但隻占了一小部分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