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中央提出“1980年基本上實現農業機械化

來源: 2025-04-17 13:37:0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五七下放落戶,家父給當地買了一台60馬力拖拉機, 大隊還有一台12馬力噗通窮。我下鄉的大隊(很小,隻有700人?)買了一台60馬力跑運輸,還有一台22馬力拖拉機。

1966年,中央提出“1980年基本上實現農業機械化”的奮鬥目標,到1980年全國農用大中型拖拉機達到4.5萬台左右,小型和手扶拖拉機達到187.4萬台左右,其中個人經營的拖拉機僅有3.8萬台左右,占比不到2%。排灌機械總動力達到5490萬千瓦,平均每公頃耕地化肥施用量達到127.8千克左右。

中央計劃全國7萬個公社每個公社一台6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75萬個大隊,每個大隊一台中小型拖拉機,12馬力,22馬力。45馬力是中型。當時12馬力拖拉機2000多元,60馬力拖拉機1萬多元,解放牌4噸汽車2萬多元。

1949-1980年,中國農業機械化作業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從種植業機耕、機播、機收水平分析,機耕麵積占耕地麵積達到63%,機播麵積占播種麵積達到24.7%,機收麵積占收獲麵積達到15%。1980年農用動力中,人:畜(頭):機(千瓦)的比例,從1965年的100:18:4.6變為100:16:47,畜力相對減少了11%,機力增加了10倍以上。

為實現或者加快農業機械化,1960年把成立農機部(八機部),建立了幾千家農業機械廠。洛拖是蘇援156項工程,不提。沈陽拖拉機廠1-2萬人,背靠鞍鋼,鞍山拖拉機廠也是萬人大廠,東北工業有絕對優勢。

從 1966 年到 1980 年, 國 家 對 農 機 工 業 的 投 資 增 加 到 46.61 億 元,重點擴建現有企業,並提高現有企業的生 產能力,有計劃地新建農機製造、配件生產企業,基 本 上 建 成 了 農 機 製 造、維 修、配 件 生 產 大 致 適 應, 門 類 比 較 齊 全 的 農 機 工 業 體 係。 1980 年, 全國農機生產企業達到 1829 家,職 工 70.76 萬人, 形成了年產農用拖拉機 13.85 萬台、手 扶拖拉 機 35 萬 台、聯 合 收 割 機 6000 台的能力。 全國統一了柴油機係列型譜和定 型設計, 完成了 3―12 馬力手扶拖拉機,20、 40、50、55、60 馬 力 的 輪 式 拖 拉 機 和 75 馬 力、 80 馬力履帶 式 拖 拉 機 的 標 準 化 設 計。 1973 年, 中國農業機械化研究所會同全國幾十家 (所)工廠、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先後在南方 和北方組織了全國性的耕種機械係列產品設 計,其 中 水 田 犁、水 田 耙、旋 耕 機 3 個 係 列 產 品 設 計 於 1974 年 完 成;旱 田 犁、圓 盤 耙 兩 個 係列產品設計於 1974、1976 年通過鑒定。 其 他方麵的農業機械也都進行了標準化、 係列 化、通用化設計。

1980年調整改組的要點是:

一、改組拖拉機(包括大中型拖拉機和手扶拖拉機)、內燃機、排灌機械工業。大中型拖拉機廠由六十五個調整為三十五個,生產能力從十三萬台提高到十五萬台,一九八五年達到二十二萬台。要增加八十馬力、一百馬力和一百二十馬力三種輪式拖拉機。三十五個廠大體分三類(名單附後):第一類是基礎較好,產品麵向全國或數省的老廠;第二類,大部分是一九六六年第一次全國農業機械化會議以後建起來、現在已經基本形成生產能力的;第三類是需要照顧的邊遠或薄弱地區的廠子,凡是沒有形成生產能力或布點過於重複的,擬改變產品方向,轉為生產配件或其他產品。

手扶拖拉機廠由一百四十三個調整為二十九個,總的生產能力仍保持三十五萬台。保留發展的二十九個廠子中,除常州、武漢、北京、沈陽、南寧等五個廠麵向全國並擔負出口任務外,其餘二十四個廠子產品麵向本省。剩下的一百一十四個廠要分別轉為協作配件、配套廠,或轉產其他產品。

內燃機保持三千萬馬力的生產能力,廠數要由現在的二百七十七個調整為一百二十六個。

排灌機械(包括大型水泵、深井泵、潛水電泵、噴灌機)要在保持現有生產能力的前提下,將廠子由一百零五個調整為六十三個,並根據農田水利發展的實際需要,積極增加噴灌機具、大泵、深井泵、潛水電泵等新品種,提高產品質量。

二、配件和配套農具生產企業的調整。配件廠要減少布點,提高批量,把油嘴、活塞環、鏈軌板等十種短線品種搞上去。要引進、發展新技術,提高質量,降低成本,廠子數目要由六百九十八個調整為五百三十個,生產能力由年產值三十五億元提高到四十一億元。易損件的壽命要平均提高百分之三十。配套農具廠由一百六十四個調整為一百個,根據各地農藝特點,增加品種,提高配套水平。

農副產品加工機械要繼續提高質量,提高性能,盡量作到一機多用。這類產品大多為地方修造廠製造,由地方調整。

定點大中型拖拉機廠名單

共三十五個,大體分三類。

第一類,基礎較好,產品麵向全國或數省的,共十個廠。計有:洛陽第一拖拉機廠、天津拖拉機廠、長春拖拉機廠、江西拖拉機廠、上海豐收拖拉機廠、上海拖拉機廠、鞍山紅旗拖拉機廠、鬆江拖拉機廠、青海拖拉機廠、柳州拖拉機廠。

第二類,一九六六年以後建立,現已基本形成生產能力,產品主要在本省使用的,共十一個廠。計有:沈陽拖拉機廠、山東拖拉機廠、昌濰拖拉機廠、清江拖拉機廠、安徽拖拉機廠、湖南拖拉機廠、寧波拖拉機廠、湖北拖拉機廠、石家莊拖拉機廠、四川紅旗拖拉機廠、山西運城拖拉機廠。

第三類,需要照顧的邊遠、薄弱地區的廠,共十四個。計有:牡丹江拖拉機廠、陝西秦川拖拉機廠、甘肅天水拖拉機廠、內蒙包頭拖拉機廠、貴州遵義拖拉機廠、廣州拖拉機廠、昆明拖拉機廠、新疆十月拖拉機廠、江蘇鹽城拖拉機廠、山東即墨拖拉機廠、湖北襄陽拖拉機廠、河南開封拖拉機廠、沈陽東方紅拖拉機廠、本溪拖拉機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