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中國農村的地獄之旅(4)
“人民公社”:中國農村的地獄之旅(4)
徐振華 曲阜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
人民公社體製:讓農民變為農奴的政治枷鎖
人民公社製度的要害在於實施對人的全麵控製。淩誌軍指出,當時“國家全部政治的著眼點,也就是希望以一個統一的官員體係,來與億萬分散的家庭相抗衡,以使整個農村皈依‘大同’ 理想”;而人民公社的各級幹部中的大多數,“在身份上(雖然)仍然屬於農民,但卻具有地方行政官員的全部職能。他們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則奉為金科玉律,用以統一億萬農民的意誌和行動。其具體操作則事無巨細,統攬無遺。諸如百業興廢、田間種植、勞務派遣以及收入分配,自是不在話下……。一件典型的事實是,官員們常常率領鄉村民兵,身負刀槍棍棒闖進農宅,將政府加以限製而有的農家偷偷飼養的雞鴨鵝兔,一律擒獲宰殺。所以那時鄉村中間無論老幼,人人都能描述雞飛狗跳、血濺當堂的故事。”筆者在農村時親眼所見與以上描述完全一致。比如,農民種植莊稼本有千百年積累的經驗,而上級一有“新精神”,公社體製內的各級幹部與準幹部必定千方百計地展示其政治積極性,強迫農民改變種植方法,執行上級指令,往往造成農業生產的嚴重損失。筆者至今還清楚地記得,1960年代初的一個春天,我所在的大隊突然按照上級指示,在我家的房子裏高溫培育花生苗。其方法是用木頭與秫秸在屋子裏搭起一層層的架子,架子上鋪上沙土,然後再擺上厚厚的一層花生,點起煤爐子給花生加溫、加濕催芽。這是生產大隊的幹部努力爭當“科學種花生”先進典型的努力,當時的確風光一時,前來參觀者絡繹不絕。但這個“科學種花生”的實驗結果卻是我們村當年的花生全部絕收。這種政府對莊稼種植方式的直接政治幹預可謂曠古未聞。
人民公社製度對人性的摧殘也是前所未有的。三年大饑饉時期,在許多省份,由於斷糧而出現了人吃人這種極端悲慘的局麵。據淩誌軍的記述:有些地方發狂的人“肢解吞吃死去的同伴”;“在安徽鳳陽縣(1960年)那一年人吃人的事件共有63起。趙夕珍和陳章英夫婦將自己的親生兒子勒死煮食,那孩子剛好8歲。另一個婦女吃的是已經死去的孩子,工作隊將這些人捆送公安局,說他們破壞社會主義。” 這種人相食的情況,筆者家人就親曆過。1960年春,我父親坐火車去兗州買當時屬於稀缺品的鐵鍋,回程路過磁窯車站,從小販那裏買了幾個有點肉的水羅卜丸子,吃時才發現,有一個丸子裏竟有一小截帶指甲的嬰兒小腳趾頭。南開大學文學院教授李新宇2005年曾告訴筆者,他一位要好的朋友當年差一點被自己的父母煮了吃,當時都洗幹淨放到鍋裏開始煮了,但父母親又於心不忍、傷心哭泣,鄰居聞聲趕來才搭救了他。
共產黨的階級鬥爭政策不僅摧毀了農村傳統的社會關係,還激發了人的虐待欲望。毛澤東改造農村的第一個舉措是土地改革,而土地改革其實就是殘殺農村地方精英的過程。1949年以前的鄉村精英,在土地改革中不是被殺害就是被劃成地主、富農及富裕中農,成為被管製對象,長期生活在其他社會成員的歧視中,喪失了起碼的做人的權利,毫無尊嚴。據本人親眼所見,他們可以被人隨心所欲地毆打辱罵,還要每周幾次到大隊部接受治保主任訓話,訓話時常被大隊“保衛”扇耳光,身上、臉上經常被打得黑一塊紫一塊。他們的子女也有相同遭遇。此外,被劃為地主、反革命等“五類分子”的人還得經常幹義務工,他們的子女則常被生產隊長派去做貧下中農出身的社員不願幹的髒活與累活。據筆者在家鄉的觀察,當時農村幾乎所有出身於“五類分子”家庭的男性婚姻適齡者都是光棍,得以結婚的人也隻能通過“換親”,即用家中姐妹換來其他同類家庭的女子做配偶。這種政治歧視是中共與毛澤東帶給20世紀中國人的恥辱與悲哀。
人民公社對中國農村文化的摧殘,其影響延續至今。盡管公社體製終結了,但那種對農民實行人身控製的遺風至今尚存,大多數鄉鎮幹部仍然認為自己是代上級政府“管民治民”,官民衝突時有發生。
重建中國的農村,必須對人民公社體製帶給中國農村與農民的摧殘有深刻的反思。筆者以親曆佐證有關研究以成此文,算是本人對無數人民公社製度的受害者獻上一柱心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