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時代養豬的開支和收益(ZT)

來源: 2025-04-08 10:23:3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 一) 養豬的開支

從開支來看,農村養豬主要有仔豬費、飼料費和豬欄等工具費的開支,詳情分述如下。

1.仔豬費。1952 年以前,一頭仔豬平均價格為 7 元左右。據當地物價局統計,1952 年到 1956年,每斤豬肉平均銷售價格從 0.37 元上升到 0.5 元。④ 豬肉漲,仔豬價格也漲。1956 年,仔豬的平均價格大約為 10 元 /頭,漲幅稍高於肉價⑤。以郴縣專區農村人均年收入 33 元⑥估算,一頭仔豬的費用約占個人全年收入的 30.3%; 按一家 4 口計算,相當於全家收入的 7.6%。可見,對普通農戶而言,仔豬費用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1949 年以前,湖南省內存在 “養分豬” 的習俗,即買不起仔豬的農戶從養母豬的人家賒購小豬,肥豬出欄時, “扣除原重量,增重部分按協議分成”; 或 “分養母豬,大多是喂養他家一頭母豬,每窩 ( 胎) 送一頭仔豬給主人”; 或與別人共養仔豬⑦。這種現象在集體化以後仍有出現。1962年,郴縣專區 ( 時稱郴州專區) 民間就恢複了買仔豬要給養母豬戶飼料或殺豬後分肉等舊規⑧。

2.飼料費。傳統養豬的飼料主要是穀糠、豆餅、油餅等糧油副食品和大量的青飼料,以及少許糧食。20 世紀 30 年代,費孝通考察江蘇農村時指出: “養豬的性質是在利用農田上的副產,好像米糠,豆糠等屑物”⑨。民國 《湖南實業誌》 曾記載: “豬之飼養簡易,可飼以最低廉之飼料,且豬又為雜食獸,不宜於單一飼料,可飼以糟糠、雜糧、牧草及庖廚棄物之類。”?瑏瑠 又據當時湖南各縣的調查,全省養豬幾乎均是 “四季以潲水糟糠飯屑”①。郴縣專區過去也有 “一把草、一瓢糠、一撮米、一桶水,稀湯灌大肚” 的說法②。

不同的生長時期,生豬需要飼料的種類和喂養量也不同。仔豬斷奶後成為 “牽絆豬” ( 即用繩子拴養) 。這一階段, “凡地上棄餘,無不揀食”, “晨夕亦間飼泔水,少撒米糠”。50 斤以後即為“架子豬”。這是 “待遇最劣增長最慢的時期”,“隻求長骨架”。主要飼料是 “泔水、豬草 ( 各種蔬菜莖葉) 、苕糠、葫豆糠、紅苕藤 ( 甘薯) 之類,與少量米糠剩飯等”。目的是, “第一盡量變農產棄餘為糞肥,第二使豬之骨架盡量胯大,食欲盡量尖銳化,以便迅速屯肥”。100 斤以後即為 “催肥豬”。主要喂 “屯肥濃料,如玉米或碎米米糠等”, “每日兩次,以食飽為度”。催肥期 “約兩三個月”,每頭可加重 60 斤至 100 斤。③ 這種方法被稱為 “前吊、中穩、後催” 三段式養豬法,在改革開放前仍比較普遍。

三段式養豬法所需飼料實際上包括三類: 精飼料、粗飼料和青飼料。此種養豬法下,郴縣專區生豬每長 1 斤肉需 1.35 斤精飼料、6.81 斤粗飼料和 14.58 斤青飼料④。精飼料主要以稻穀定價; 粗飼料以穀糠定價; 青飼料主要是薯蔓、豬草、菜葉等,由農民自產,沒有成本開支。1952 年以前,郴縣專區每斤稻穀的銷售價為 0.043 元至 0.058 元⑤。每斤穀糠價格一般 為 0. 015 元⑥。1950 年 至1952 年,郴縣專區平均每頭出欄豬的出肉量為 96 斤⑦,按出肉率 65% 計算⑧,每頭豬毛重 148 斤。據此計算,郴縣專區平均每頭豬的飼料成本為 22.1 元至 24.9 元⑨。

3.豬欄等工具費。當時,養豬普遍采用 “人畜共處” 或放養的方式。郴縣專區的農村 “多係土牆茅棚,破漏矮小,不蔽風雨,有的樓下牛棲、樓上人居,有的人畜同室”?瑏瑠。據筆者的實地觀察,郴縣的養豬欄大部分是搭垛房 ( 即靠著住房蓋的房子) 。有的地方沒有房屋,就用繩子將豬拴在住宅附近,或放到田邊、池旁吃野草、野菜。這種飼養方式,幾乎節約了豬欄等工具的所有開支。即便是蓋了豬欄,其開支隨著養豬次數的增多而逐次遞減,平攤到每頭豬上的費用可忽略不計。

據上所述,50 年代初期,郴縣專區養豬的實際總成本約為 29.1 元至 31.9 元。其中,飼料開支是最主要的開支,約占 75.9%至 78.1%; 仔豬費約占 21.9%至 24.1%; 工具開支忽略不計。

( 二) 養豬的收益

糧豬經濟模式下,養豬的收益主要有兩個部分。

1.售豬收入。這是養豬最主要的收益。50 年代初,郴縣專區每斤豬肉的銷售價格為 0.34 元至 0.44 元?瑏瑡。全區平均每頭出欄豬的出肉量為 96 斤,則每頭出欄豬的售肉收入為 32.64 元至 42.24 元。

20 世紀 70 年代,郴縣專區 ( 時稱郴州地區) 肉食水產公司曾對三段式養豬的成本開支進行過多次調查。本數據即通過上述調查結果統計所得。統計結果: 郴州地區私人養的豬平均重量為 166.6 斤,平均要消耗 211 斤精飼料、1066 斤粗飼料、2283 斤青飼料。仔豬重量以 10 斤 / 頭計算。計算公式: 每斤豬肉精、粗飼料需求量 = 每頭豬的精、粗飼料總消耗量 / ( 出欄豬重量-仔豬重量) 。

每頭豬的飼料 成 本 = ( 每 長 一 斤 豬 肉 所 需 的 精 飼 料 成 本 + 每 長 一 斤 豬 肉 所 需 的 粗 飼 料 成 本) × ( 出 欄 豬 重 量 - 仔 豬重量) 。

農民出售生豬需交納屠宰稅。當時,郴縣專區實際每頭豬的平均屠宰稅額為 3.39 元至 3.65 元①。據此推算,郴縣專區平均每頭豬的售豬收入為 28.99 元至 38.85 元。需要說明的是,1949 年至 1952 年間,國營供銷機構開始收購生豬。由於數量很少,此處暫不討論。

2.豬糞收益。1952 年以前,除了郴縣施用少量硫酸銨外,郴縣專區其他地區均沒有使用化肥②。農村主要還是用豬糞、灰肥等有機肥。按照湖南的經驗,一頭仔豬到出欄一般需要 10 個月至 12 個月,也有少數養到一年多。據估算,一頭仔豬到出欄大約產生純糞 40 擔至 50 擔,其肥力相當於硫酸銨 114 斤、過磷酸鈣 72 斤和硫酸鉀 67 斤③。每多施 1 擔豬糞至少可增產稻穀 10 斤④。因此,每養一頭豬還可通過增肥實現增產 400 斤至 500 斤稻穀。按 1952 年稻穀的收購價 0.045 元 /斤⑤計算,每養一頭豬可因豬糞增產獲得 18 元至 22.5 元的隱性收入。

養豬的淨收益等於總收入減去總成本。實際上,對農民而言,仔豬費是顯性開支,飼料費是隱性開支; 售豬收入是顯性收益,增肥增產的收入是隱性收益。而這些開支、收益於每戶農民亦有所不同。因此,關於養豬收益,有三種計算方法。第一種方法,對不能利用豬糞的專業養豬戶而言,養豬成本包括仔豬費和飼料費,收益隻有售豬收入,即在收益部分隻計算售豬收入這一顯性收益。據上所述,養一頭豬出欄的總成本為 29.1 元至 31.9 元,售豬收入為 28.99 元至 38.85 元,即每頭豬的淨收益為-2.91 元至 9.75 元。對此,費孝通指出: “養豬好比 ‘上賨’,零存整取的儲蓄辦法”,

“實際上是連花去的本錢都不一定收得回”⑥。顯然,費氏的計算隻考慮了養豬的顯性收入,沒有考慮其隱形收入。按第二種方法計算,即隻計算顯性成本和顯性收益,則淨收益為 21.99 元至 31.85 元。按第三種方法———顯性、隱性收支都算,淨收益為 15.09 元至 32.25 元。後兩種方法所得結果均顯示: 農民養豬有利可圖,且收益穩定。農民養豬與糧食種植形成一種互利共贏的糧豬經濟模式,即: 產糧量越多,飼料越多; 飼料越多,養豬數越多; 養豬數越多,糞肥越多; 糞肥越多,土地肥力越足; 肥力越足,產糧量就越多。

原文鏈接:新中國成立初期湖南郴縣專區養豬業經濟效益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