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移民配額105人,1965年美國移民法60周年
華人移民在美國的曆史最早可追溯到19世紀40年代末,起初大多是應美國西部大開發和修鐵路而被招募來的勞工。但在礦業衰退和鐵路修成後,華工很快成為被排斥的對象,尤其在19世紀70年代間,他們受到當地白人勞工的騷擾和白人工會的排斥,被認為是與白人搶飯碗的“黃禍”。 在“中國佬滾回去”的口號下,加州勞工黨推動美國國會於1882年通過了排華法案,允許美國停止華人移民,並將華人勞工拒於美國之外,後於1892年又將該法案無限期延續並擴及所有亞裔移民。
1965年10月3日,美國時任總統約翰遜(Lyndon B Johnson)在自由女神像下簽署《移民和國籍法案》(亦稱哈特-塞勒法)(1965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Hart-Celler Act) )。這一法案廢除了原先排外法案中將種族作為移民美國的限製之一的的政策,取消國家配額移民的限製,放寬移民入境政策,優先考慮家庭團聚,同時開放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技能勞工的移民。約翰遜總統強調,該法案最重要的象征意義在於“它是國會與政府一項最重要的法案,因為它改正美國一項殘酷而持續的錯誤。” 這項法案所引起的一個令決策者意想不到的結果是大量亞洲和拉丁美洲移民的到來,在今天已被視為三項象征二十世紀美國自由主義高標準之一的法案。(其它兩項分別是賦予非裔美國人投票的法定權利的投票權法案、資助老年人與貧窮人保健的醫療保健/醫療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