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1月15日召開製憲國民大會,會中對於國都設於南京或北平(即今北京),曾有激烈討論。草案原定為南京,但審查會及第一讀會決定改為北平。經大會主席團代表蔣中正出麵說明,主張國都地點,不必定於憲法,始將第一讀會通過的“國都定於北平”一條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