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政府抗戰初製定懲治HJ條例,46年重新修訂公布。同年民國司法院做出解釋,台灣人不適合此條例。不記得共和國有類似
民國政府抗戰初製定懲治HJ條例,45年廢止原條例。46年重新修訂公布,戰後懲治HJ,68年才正式廢止條例。
46年民國司法院做出第3133號解釋,【台灣人民於台灣光複前久已取得日本國籍,其在中日交戰期內,基於其為敵國人民之地位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延安政府有也有懲治HJ條例。不記得共和國製定過類似的專門懲治HJ條例。懲治反革命條例可能有些相關內容,50年代初製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