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碼歸一碼,執行規則和規則本身的好壞應當是兩碼事。執行人不應該判斷對錯,判斷對錯是製定人的事。混為一談就無法可依了。

來源: 2024-11-28 12:59:1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