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年 9 月 21 日,父親被疲勞駕駛的出租車在自行車道上撞倒,當司機把我父親送到醫院的時候,他還處於昏迷狀態,但血壓和心跳等生命體征都還正常。但是,醫院急救室的那位醫生告訴肇事司機:必須先交付 500 元押金,然後才能救人。四個半小時之後,待司機籌了 500 塊錢回來的時候,我父親已經測不出血壓,也沒有心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