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每個人都說我們是為了人類的好。差別在於:如何達到,個人決定還是別人決定。不能說馬恩他們不懷好意。但是方法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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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他們寫宣言的時候,沒有大規模的管理經驗,都是20多歲的青年。和美國建國者比,馬恩他們所擁有的基本上隻是書本知識。

馬恩他們不知道人性的各個方麵,不知道權力對人的腐蝕性,所以他們才理想化地要把權力歸攏到一起,給那些他們想象的“高級人種、先鋒隊”來管理。不知道那些人一旦有了權,也是會被腐蝕。看看毛澤東給自己弄了多少稿費和行宮。他可以說自己不需要錢,但是你要是下麵人硬塞給他錢,硬給他建好行宮,他也是笑納了。

看看在馬克思、恩格斯出生前50年,傑斐遜寫的獨立宣言,可見當時人們認為政府是為了人類追求幸福而建立的額思想找已經深入人心:

【我們認為下麵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

美國的憲法是充分研究人性(好的壞的兩方麵)之後而草擬、並通過大規模的論證過程而頒布的。好的方麵是人性有追求善的一麵,所以要保證信仰自由,不好的一麵是人會被腐蝕,所以要搞權力的平衡、類似獨木難支、不穩定,所以要搞三角形的穩定性。

從這點上說,馬克思、恩格斯對人性的理想化認識,是對美國先賢思想認識的倒退。也是自我矛盾的,他們因為認定了階級帶來壓迫,所以要消滅階級差別,但是在他們試圖消滅階級的經濟差別的時候,沒想到又造就了一個政治上的特權階級,成了更難辦的社會問題。後遺症比他們治的病還大。

而且他們的唯物主義、排斥信仰,現在看來,我認為是過分淺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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