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便說一句,我是讚成沒收地主土地建立公社的,以前的地主應該作為農業專家管理公社,但應該限製他們的工資以降低貧富差異

來源: 2024-02-13 09:26:1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