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逃港,想起文革時期,有一次我媽媽聽
她的工作隊一個人說其親戚(是女知青),和幾個人一起去逃港,走陸路,在邊界上被邊防軍的軍犬追上咬了,傷得挺厲害。
走陸路(稱"撲網")當時是很難,有邊防部隊和當地的民兵巡查。不會遊泳的人才走陸路。
會遊泳的多是泅海偷渡(稱"督卒")。聽說從深圳西邊的蛇口這裏偷渡的最多。 我們來美國後認識的一對夫妻是從那裏下海偷渡的。他們原是廣州人,下鄉到某縣插隊落戶。聽他們說,一路過來靠步行,花了不少時間:當年去哪裏都要證明才能乘車,他們無法開到證明。且寶安縣屬邊防地區,內地人去寶安縣要有邊防證,他們更不可能開得到。途中是到別人介紹的接待點落腳休息,補充幹糧和水。進入寶安縣後,沒有接待點,躲躲藏藏,曆經艱辛,於晚上來到海邊。幹糧早己吃完,又餓又累,是冒著生命危險泅渡的。當終於到達另一邊的沙灘時,兩人都精疲力盡癱下了,過了不知多久才起來。不知道那海路到底多遠,但我從地圖上看,估計直線距離至少有5、6千米。
如果從深圳東邊(大鵬灣、鹽田方向?)下海泅渡,直線距離比蛇口那邊短,但是據說那裏有鯊魚出沒,更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