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如下這類答非所問、文不對題的所謂“毛的黨主席,哪次經過全民選舉?”的跟帖,就類似文盲不懂裝懂般可笑
俺轉帖了一篇題為《重溫幾段毛澤東“還政於民”、“為人民服務”思想宗旨的具體體現》的文章,其通篇內容,都是轉帖毛澤東思想中,如何體現其“還政於民”、“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理念。跟具體的黨國政治之選舉,毫無必然的關聯。然而,有些人來跟帖的時候呢,也不知道是文盲呢、抑或確實漢語文字理解能太差呢、抑或專門來搗亂的,其遣詞造句的內容,就是典型文不對題、答非所問地牛頭不對馬嘴,而所謂“毛的黨主席,哪次經過全民選舉?國家主席哪次經過全民選舉?省、市、縣一把手書記,哪個是選舉產生的?從來沒有!”的東拉西扯。把法律上之此一時、彼一時的時空上的人與事,做南轅北轍的胡說八道。邏輯漏洞百出!試問:
1)難道政黨政治中,任何政黨的主席,不是黨內選舉呀?難道還是全國與平民百姓一起選人家執政黨內黨主席呀?那是當年的國家法律和黨章所具體如此規範著做的嗎?
2)而以當年中共之由戰爭中打出的政權而法律上順理成章地執政事實,難道黨主席由黨內選出來之後,地方大員,不正是依法依規任命出來的嗎?而毛澤東當年這麽個任命法,違反憲法了嗎?難道違反了當時哪一段具體的憲法條例了嗎?假設果真如此的話,當年卻為何沒有人依法依規質問呀?
3)假設你非得以你今天才如此這般地欲讓當年便全盤照搬西方那一套國家選舉法的話,你當年怎麽不說話、且說話的道理卻為何不能贏得絕大多數的支持,以贏得法律之根據你的想法改變呀?
4)假設你成天所謂“還政於民”的說道,不正是根據時任在位者,之具體實踐中幹什麽,而非說什麽嗎?而毛澤東時代,法律明文規範:公民可以民主言論自由、大鳴大放大字報、遊行抗議自由、罷工自由等,而且,還確確實實地付諸於實踐了的事實,不正是真正意義的所謂“還政於民”了嘛!而文化大革命的實踐,就是為具體的“還政於民”、“民主言論自由”等的法律規範下真實的實踐!跟歐美無異!
5)難道跟帖的目的,不正是在於針對性人家所發帖子的內容,針對其所說的話之對錯與否著說話嗎?而是成天文不對題、話不著調地瞎扯到其它事情上,惹來無休止扯皮,然後,還惡人先告狀地投訴、辱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