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營”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講清的,我用最簡單的語言告訴你吧:

來源: 2022-08-23 05:17:1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955年,農村完成了合作化運動。所謂“合作化”就是讓農民把土改時分得的土地交出來,幾戶人家的土地放在一起,組成互助組。幾個互助組合成一個合作社。也就是農民沒有私有土地的擁有權了。剛分到的土地又交還給國家了。國家成了全國的大地主。完成農村的“社會主義改造”之後,老毛要進一步改造城市了。那就是向資本家開刀。56年以前,私營企業是資本家或小業主所有的私有財產。要進行城市社會主義改造,就要消滅城市的私有財產擁有製度。怎麽做呢?要資本家把工廠商店都交給國家,但是資本家在企業裏還擔任“私方”經理或廠長之職,政府再派一個“公方”經理或廠長,由兩人共同管理,所以叫“公私合營”。那麽財產是否完全無條件交給國家呢?也不是。政府派人到廠裏去評估資產價值。當然不會多估,隻會少估了。比如,實際工廠的資產價值是120萬,就估個100萬。於是,政府按每年5%付給資本家“定息”。所謂“定息”,就是固定的利息,也就是不管企業盈利還是虧本,政府按企業價值的5%每年給資本家“定息”。一共講定付10年。也就是10年後,資本家拿到企業總資產值的50%。算是國家分期用半價把資本家的企業“買下來”。(比如你的工廠值100萬,政府就每年給你5萬定息,一共給10年,也就是付你50萬,然後你100萬的廠子就是國家的了)而且當時還有一句話,叫“十年之後再議”。也就是說,有可能,10年後國家繼續再付10年“定息”,那就是花20年時間國家分期付款,收買資本家的企業。這樣做與蘇聯對付資本家的手段來比,當然是合情合理多了。但是,10年到期時就是1966年,文革開始了。資本家不但沒有花完的“定息”都被抄家抄走了,而且以前積累的所有財產也都全部沒收一空。當然“十年再議”這句話也沒人再提了。企業也全部成為國營,“公私合營”就此成了曆史名詞了。這就是“公私合營”簡單的經過。希望你能弄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