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你所提及沒收一切土地的神來之筆,根據毛一貫思維特點,不會這般死板。我覺得有詐,嗬嗬。。。見內

就此我查了下網絡,見到如下說法:

1929年4月毛澤東製定《興國土地法》,以“沒收一切公共土地 及地主階級的土地”代替以前“沒收一切土地”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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