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的《農業稅條例》規定:糧食稅率平均百分之十五點五,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經濟作物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三十。

來源: 2022-03-08 13:04:5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條例2006年廢除。

在我老家,除了上繳糧食外,農戶要殺豬,先要無償上繳一頭毛重130斤的活豬,換取牲豬“宰殺證”。這也是一個極其受屈辱的過程。少年時的我就好幾次被拒,隻好又趕著豬回家。

條例鏈接: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6%9C%E4%B8%9A%E7%A8%8E%E6%9D%A1%E4%BE%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