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邏輯非常可笑。地溝油坑蒙拐騙vs不幹隻是你杜撰的,法庭vs任意無限期監禁--這才是發生過的事實。你不要自取其辱了。

來源: 2021-09-15 16:57:1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動動你的人腦子再捋一下就知道,類比得多麽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