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怎麽不兌現呀?毛澤東時代,憲法明文規範:大鳴大放大字報、民主言論自由!這本身就是法理保護下之“人民監督政府”的事實!然,且

來源: 2021-06-04 17:58:5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監督”是讓人民客觀就事論事地提意見,大膽揭露揭發下麵任何違法違規的人和事!而並非可利用於悖論憲法之搞類似政治恐怖主義的顛覆中共、顛覆國家政治體製!這是兩種性質的東西!歐美也如此!輿論言論自由。然而,唯獨不可以搞打砸搶、搞顛覆政府或國家體製的言行!否則,必然依法嚴懲!當年文革中打砸搶的違法犯罪分子,不也一樣受到嚴懲嗎?除非沒有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