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公眾人物, 在美國,誹謗罪門檻很高。 既然是罪, 要法院判才成立。照理在美國說的,大陸法院沒有管轄權。不過土共可以跨境執法。

來源: 2021-05-03 12:32:3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