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公眾人物, 在美國,誹謗罪門檻很高。 既然是罪, 要法院判才成立。照理在美國說的,大陸法院沒有管轄權。不過土共可以跨境執法。
來源:
PrimeryColor
於
2021-05-03 12: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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