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隻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權任免劉少奇的國家主席職務,毛直接就把劉少奇關押了,也沒經過法院審判,這都是違法的

來源: 2021-02-27 07:19:1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968年10月31日,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決定,撤銷劉少奇“黨內外的一切職務”。但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文革”中癱瘓,沒有召開全體會議罷免時任國家主席劉少奇。1969年11月12日,劉少奇在迫害中病逝。1972年2月至1975年1月,董必武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代主席”。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新《憲法》,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副主席職位。